車輛失竊,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記得向監理單位辦理註銷手續
車輛失竊時,一般納稅人只向警察機關報案,並沒想到向監理機關辦妥註銷車籍手續,以致使用牌照稅繼續開徵,甚至經該處將欠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後,才發現事態嚴重,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稅捐處指出,車輛失竊時,應立即到警察機關報案並到監理單位辦理註銷車籍手續;如果車輛有毀損不勘使用或被政府機關扣押者,請檢具證明文件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註銷或報停手續,以免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
車籍資料係屬監理機關管轄範圍,使用牌照稅的課徵係依據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為維護自身的權益,該處籲請車輛失竊或已毀損不勘使用車的車主如有註銷車籍手續未辦,請儘速向監理站辦理。如已繳納全年的稅款者,於辦妥註銷手續後,持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稅單正本及車輛異動登記書影本向稅捐處辦理退還未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