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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工作 違標準最高罰15萬

發布時間:2012-07-11   已瀏覽:455次

勞委會今天說,勞工在高溫下工作,現行已有「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保障健康,違反相關法令最高可罰15萬元。目前仍持續蒐集相關資料,但非以放熱浪假概念實施。

因全球暖化效應造成氣候異常變化,夏季氣溫持續偏高。據行政院衛生署及勞委會統計資料顯示,每年7至9月太陽照射強度及溫度較高時,引發熱疾病(如熱中暑、熱衰竭、熱痙攣及熱暈厥等)比例攀高。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還然今天說,為預防勞工在高溫下造成健康危害,目前已有「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規範勞工在室內高溫(鍋爐房、熔爐、熔融鋼鐵、玻璃等)工作與休息時間分配。

傅還然說,例如在符合「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適用範圍下,綜合溫度熱指數最嚴重情況下工作者,每工作15分鐘需休息45分鐘;中度情況者,工作30分鐘休息30分鐘;輕度情況下,工作45分鐘,要休息15分鐘。若違反相關法令,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

傅還然提醒,雇主應評估勞工的工作環境,採取適當控制機制,施以輪班制、休息制和充足的飲水服務,另有遮蔭設備,讓勞工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可以休息。

為預防高氣溫勞工熱危害,勞委會也有參考國外經驗,編撰「高氣溫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保障勞工健康安全。

媒體報導勞委會正在評估「熱浪假」,勞委會澄清,去年確實曾為了預防勞工中暑,邀集中央氣象局研商,「台灣因為屬於海島型氣候,勞委會在保障勞工工作健康與安全的基礎下,持續蒐集本土相關資料,但非屬於放熱浪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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