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警分局副分局長廖志明指出,若駕駛人有特殊狀況,如兔唇、缺門口、口腔癌造成顏面破損等,因屬少數個案,警方全程錄影,無法完成酒測後,告知受檢者權利義務,由醫療專業單位鑑定。
30歲的羅志良本月2日下午5時19分,騎機車行經宜蘭運動公園時,被宜蘭警分局員警攔檢,員警聞到他身上有酒味,羅志良坦承騎車前喝一杯約500西西啤酒。
員警要他吹氣酒測,羅志良因唇顎裂(俗稱兔唇),吹氣後無法顯示酒測值,員警卻連要他吹氣十多次,儀器無法感應,懷疑他故意不配合,羅志良氣得舉手發誓:「我沒有,我有配合!」由於羅坦承喝酒,呼氣卻測不出酒測值,加上未駕車肇事,員警不能強制他到醫院抽血檢測,因此帶回派出所再施測,仍無結果。
員警最後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製單舉發,在告發單加註「當事人雖有嘴唇異樣,但可吹氣」,並指羅經勸導、指導、制止告知,仍不願配合酒測程序,依規定將羅的機車移置派出所保管。
羅志良自認被冤枉,提出申訴,並向議員林水金陳情,林水金昨天批評警察為了業績取締,太過分。
警方昨派員陪羅到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鑑定,醫師鑑定證明羅志良因顎裂,確實無法以唇吸氣及呼氣,警方決撤單不罰,因舉發通知單已送宜蘭監理站,監理站也表示這種情況是首見,會把罰單退給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