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五歲的羅姓老翁告訴法官,民國五十八年,他四十二歲時,憑媒人介紹,娶了當時只有十六歲的許女,因兩人差了廿六歲,他百般呵讓,雖然妻子任性,兩人也生了三子一女,無奈妻子貪玩成性,經常往外跑,子女與她感情愈來愈疏遠。
八十四年,羅家陸續發生不幸事件,兩位兒子因車禍,一個變植物人,一個下半身癱瘓,許女均沒有負起人母應有責任。這一年,六十八歲的羅某決定休妻,他的軍人退休金,得用來照顧兩位車禍受傷的兒子,大兒子則到大陸經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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