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更引發爭議,行政院會今天(29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不但提高住戶同意門檻、讓都更程序更透明,並規定要拆除釘子戶時須經調處和司法機關訴訟等程序,建商還必須要等到舊建築物全部都拆除之後,才能夠辦理預售,以保障住戶權益。
行政院會29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為了讓都更程序更透明,明訂都更相關通知一定要以雙掛號信件送達住戶,並透過網路、說明會等方式公布。修法並大幅提高都更成案同意門檻,草案規定,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由現行1/10,提高到3/10或5/10;都更計畫同意比例由目前1/2到3/4不等,依劃定更新地區類別,分別提高到2/3至9/10。
為避免違憲,修法還刪除對於不同意「協議合建」者主管機關可強制徵收的規定。針對採「權利變換」者,則增訂政府機關拆遷釘子戶時,應先進行協調及調處,民眾不服調處結果,可採取行政訴訟機制以保障權益。
修法還規定,建商必須要等到舊建築物全部都拆除之後,才能夠辦理預售,違反者可按次處50至500萬元罰鍰。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原音)以這次文林苑的經驗,因此我們規定,如果採「權利變換」強制實施都更案的時候,一定必須在建築物全數拆除之後,才能夠辦理預售,如果沒有依照這個規定來辦理的話,還訂有處罰的規定。』
為進一步保障住戶權益,草案還修正「權利變換」機制,除原來由建商指定估價師對現有建物估價外,住戶也可指定估價師,並還可由政府機關委託估價師協助再次估價。
行政院長陳�L表示,都更條列修正後,對於資訊不對稱、相關通知未能送達、政府強制徵收及強制拆除的爭議,以及都更案的預售時機,公有土地遭私有土地以小吃大等現象,都可獲得適當的解決,將使都市更新機制更加健全、公平合理。信義區當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