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蔡文居、劉力仁/綜合報導〕台南市環保局執行反怠速稽查,告發新法六月一日實施後全國第一件怠速違規案,一名女駕駛因停車怠速逾三分鐘未熄火,被開罰三千元,當時溫度在廿九度至卅度之間,並未超過環保署建議的卅度以上免罰的標準。
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第一張罰單總是要開出去的,否則法都訂了,再不開罰,沒有人會認為怠速違規會被開罰,一切以平常心來執法。
不過,因「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反彈不斷,由於正逢夏季,立委、計程車業者及地方環保局紛紛反映,天氣這麼熱,車上不開冷氣根本是活受罪,因此環保署蒐集各界意見,目前主要朝向「高溫排除」、「排班計程車排除」兩個方向進行修法。
取締怠速政策實施以來,因飽受外界批評,罰款又高,稽查人員也開不下手,而以勸導為主,實施後各縣市都未開出任何罰單,台南市則是第一件。
受罰女駕駛傻眼 認為罰太多了
環保局稽查員表示,這名女駕駛於十日晚間七時左右,在台南市中山路一家百貨公司外停車等人,車輛怠速未熄火超過三分鐘,而被稽查人員蒐證告發。被開罰的陳姓女駕駛當得知罰款高達三千元,當場傻眼,認為罰三千元未免太高了,希望先勸導就好,她下次不會再犯了。
不過,稽查人員說,發現當事人停車未熄火時,並未第一時間前往取締,而是繞到他處回來後,發現對方還在怠速中,經蒐證怠速時間也超過四分鐘,違規明確才依法告發。
稽查人員說,台南市於九十七年訂定實施全國第一個反怠速自治條例,機車罰五百元,小型車罰一千元,現在環保署新法機車要罰一千五百元,小型車罰三千元,民眾心裡會想「日子都這麼難過了,還罰這麼高」,因此開罰時也很慎重,包括同時以紅外線熱像儀及風車怠速器二種儀器錄影判定該車輛怠速逾三分鐘未熄火,當時溫度也在廿九度至卅度之間,並沒有超過環保署建議免罰的卅度。
環署擬修法排除高溫、排班計程車
環保署目前修法方向為「高溫排除」、「排班計程車排除」。「高溫排除」指前一天氣象局預報氣溫達到或超過三十度的縣市,不取締怠速,另外則是排班計程車全面放寬,原本前三部排班計程車不要求熄火,改成只要排班的計程車都不必熄火。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除了上述兩項規定之外,環保署也繼續蒐集各界意見,預計八月召開部會、各縣市環保局研商會議,之後會再舉辦公聽會,修法放寬規定。